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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女生宿舍楼下吸烟,吸完烟要走时,王一心下楼了,什么也说,静静地站在沈铎面前。沈铎清了清嗓子,张了张嘴,也不知道要说什么。王一心叹了口气,先认真的人先输,于是转了个身,走了。走的方向却不是回宿舍,而是往cao场的方向。沈铎没有犹豫,追了过去。cao场上很多人,或情侣,或好友,三三俩俩的放着烟花。走到第三圈的时候,王一心开了口,她说“沈铎,我们重新开始吧。”沈铎侧着头看了看王一心,女孩头发长长了,带着白色的兔毛护耳,系着红色的绒毛围巾,臃肿的羽绒服也遮不住曼妙的身材。于是,沈铎点了点头,拉住了女孩的手。你看,重新开始,一点都不难。重新开始,真的很难。罗烈第一次毫无愧疚的坐在了李兰迪面前,说说小时候的趣事,回忆回忆曾经的囧事。是谁打破了个隔壁布朗叔叔家的窗户,被追了三条巷子?是谁在朵莉小姐的白色裙摆上画了只乌龟,被罚抄了十页的圣经?是谁为了五英镑给约翰叔叔修建草坪,结果烧坏了割草机反倒赔了十英镑?是谁因为换牙掉了门牙不肯出门见人?你看,我参与过你的过往,见过你光屁股的模样,知道你的一堆糗事,曾经的我们两小无猜,曾经的我们相亲相爱。可是为什么这一切,就像是一个七色的泡沫,越是斑斓,越是容易破碎。曾经的你,穿着烫熨笔挺的小西服,里面是洁白的衬衫,系着可爱的领结。而今的你依然穿着西服,可是里面白衬衫的领子敞着领口,上面依稀残留泛黄的印记。曾经的你,喋喋不休,会和我说拜伦和雪莱,会说“明暗日夜继,唯有以梦替”。而今的你依然滔滔不绝,可是说的更多的是谁谁谁挪用了工程款,谁谁谁吃了回扣。可是,我想我还是喜欢你的。我喜欢你抽烟的样子,烟雾从嘴角溢出,模糊了你的容颜。我喜欢你喝酒的样子,啤酒的泡沫挂在你的唇角,留下一圈圈挨门的痕迹。我喜欢你说话的样子,眉毛都在跳舞。你看,我想我还是喜欢你的。我记得曾经的你,喝酒时会微微蹙起眉头,喝多了胆子会变得很大,会指着我的眉心大骂我是混蛋。我记得曾经的你,抽烟时会将烟雾从喉咙吸进气管,再从鼻子喷出,你会大声的咳嗦,肩膀也会跟着一耸一耸。你喜欢吃小葱拌豆腐,也喜欢生葱沾青酱,可却偏偏不喜欢爆锅的葱花。你睡觉时喜欢压着左胳膊,喜欢圈住身子,喜欢骑着被子漏出大片的后背。你喜欢喝柠檬汁,但是必须要加蜂蜜;喜欢喝凤梨汁,但是必须要热的;你喜欢吃巧克力,却不喜欢巧克力味的冰激凌。你喜欢看漫画,喜欢变形金刚,喜欢灌篮高手,会买盗版的碟看CSI和X档案。你看,Randy,我是这么了解,记的这么清楚,这才短短的几年,竟然让我已经分不清看不明了。原来,时间才是最大的杀手。原来,人才是最容易变心的生物。你看,重新开始,真他妈的难。李兰迪坐在沙发上,看着对面沙发上那个默默喝酒的男人,这个男人棱角更加分明,微微上挑的嘴唇咧出的弧度依然熟悉,这话的语调松垮中带着点上挑的度数,就连从左手手背上那道疤痕都是那么熟悉。这道疤痕是因为他留下的。那时李兰迪、罗烈还有小叶子林叶若还都在小镇,小镇不大,孩子不多,三个人同一个班级,同一个唱诗班。几家住的也不远,一同上学下学,自然是亲近一些。在那个稍显潮湿的小镇,对于白皮肤浅色头发的孩子们来说,这三个黄皮肤黑头发的孩子才是异与他们的歪果仁,即使罗烈的头发和眼仁准确的说是深棕色。小叶子喜欢钢琴,Randy喜欢哭,作为最大的罗烈,肩负起了照顾两个弟弟的职责,这道疤就是那时候留下的。那时不知道因为何事得罪了个比他们大很多的学校校霸王,一个红头发男孩。某一天下午,这个胖胖的男孩带着一群男孩将李兰迪堵在了教室,就在李兰迪哭得上气不接上气的时候,罗烈拎着个棍子出现了,劈头盖脸的照着那些男孩打去,被打惨的胖男孩掏出了匕首,掏出匕首的一瞬间,李兰迪都做好了被毁容的准备,甚至感觉到了血液的温热度。血不是李兰迪的,是罗烈的,匕首挥出的一瞬间,罗烈本能的伸出手护助了李兰迪,锋利的匕首险些隔断了罗烈的手筋。想到这,李兰迪顿住了,他将目光扫到了罗烈的右腿,轻轻地问了句“阿烈,你的腿还好么?”“什么?”罗烈回过神,他没有听清李兰迪说什么。李兰迪笑了笑,真诚的说道“阿烈,对不起!”罗烈启了瓶啤酒向李兰迪递去“Randy,没关系!”李兰迪接过了啤酒,仰起脖子往嘴里倒,十二年了,时间都过了一个轮回,罗烈,我想和你说声对不起。十二年前的李兰迪十五岁,十年前的罗烈也不过才十七岁。李兰迪一直觉得自己的记忆力好,并引以为傲。他一直记得那天的事,可是他太害怕了,所以他没有说。他记得是自己非要去酒吧,哦,那时还不叫酒吧,叫歌舞厅,一个对于那个年代来说是非常非常新奇的地方。他记得是光顾着兴奋了,没有看路,撞到了人,撞到了一个端着酒杯喝醉了酒的人,他记得那人夸张的咒骂,记得那人扬起来的巴掌,也记得女人刺破耳膜的尖叫,更记得他将果盘里的刀子拿了起来,在那人扑过来时举了起来,好巧不巧的捅进了那人的身体里,鲜血溅出来的时候,他怕的要死。是罗烈握住他的手,在他的耳边说“Randy,leavegoof.”他记得罗烈拿开他的手,毫不犹豫的握了上去,他记得罗烈把他推进了茶几地下,对他说“Don’teout.”他真听话,一直躲在茶几底下,直到警察来把罗烈带走,然后趁着乱七八糟的时候跑了出去,一口气跑回了家,洗干净澡,洗干净衣服,钻进了被窝。第24章二十四有许多事,我不想和你说。十年前的罗烈还不是罗二爷,他只是隔壁家的倒霉孩子,穿着乱七八糟的服装,染着五颜六色的头发,骑着一辆除了车铃不响哪都响的二八大杠,车把上挂着个录音机,前大梁上载着不同的女孩,后座上坐着各色的男孩,呼啦啦地留下一路破碎的音乐穿过大街小巷,扰得鸡飞狗跳孩子哭。邻居谈到他时都会说一句,白瞎这聪明孩子了。罗烈很聪明,可惜却不务正业,平日里偷鸡摸狗,偶尔也会劫富济贫,居民委的大妈总来找老老罗贪心,片警哥哥也时常登门拜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