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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现场莫不噤若寒蝉。开拍第三天,为庆贺自己NG总数不超过五次,沈彻特意给自己晚饭添了一只卤蛋以做庆祝。剧组下榻在一家连锁旅馆,伙食也包在这边,沈彻找了餐厅一个空位坐下,笑着朝桌对面两个合作的演员打招呼。其中一人抬头瞅他:“你是主演,怎么跟我们这些龙套坐一块儿呢。”这话来得没有一点预兆,沈彻一阵尴尬,对面两人已经拿了盒饭起身换桌了。沈彻丈二和尚地瞪着两人的背影,心说我有这么不招你们待见?“沈彻哥。”沈彻闻声回头,见方圆端着盒饭过来,心里稍微好受了些,心说还好有哥们在。“你别在意啊,他们也就是说说。”方圆边坐下边道,显然也听见了方才的对话,“最近剧组是有些闲言碎语,别理会就行了。”沈彻皱眉:“什么闲言碎语?”方圆睁大眼,一副“你都没听说吗”的样子,迟疑了一会儿,才抿抿嘴:“我也是无意间听见他们在说,说你是靠跟凯大手的关系才能演上主角的……”沈彻听到这里一愣,眨了眨眼,然后笑着摇摇头,又继续大口刨起饭来。方圆小心打量沈彻的神色,见卷毛青年跟没事人似的继续海吃湖塞,倒是有些出乎预料:“沈彻哥,你还好吧?”“好啊,”沈彻点头,夹了一块红烧rou塞嘴里,一拍方圆的背,满嘴的东西含糊道,“放心,我没事。”在经历了被骂收视毒药,三百多天无法拍片的种种倒霉事后,走后门这种传言简直太小儿科了。现在想想,要是真的走走后门就能有片子拍,他也不会很排斥吧。没办法,太想拍片了,电视也好电影也罢,微视频也行啊,只要能让他再次体会到那种全身心投入表演时的激情,走后门其实也不是多么罪大恶极吧……想到这里不禁有些失神,刨饭的筷子停了下来。很突然的,他想到了刚出道的时候,在的杀青宴后,安嘉冕在洗手间里对自己说过的话。什么时候自己的想法开始改变了?他不知道这种转变是好是坏,但这却是头一次意识到,安嘉冕说的那些话,或许并不是错的。.“你知不知道你快死了?你快死了好吗?!小时候总是拖累我们,你每次走丢我和古眉都跑去火车隧道里找你,因为你走丢了我连生日都没法过,我是你弟弟啊,你有没有对我做过一件像哥哥的事?你现在都快死了,死前能不能稍微做一件好事啊?!”卷毛青年蹲在沙发旁捂着耳朵,等古阵发泄完毕,才拿下手,隔着鱼缸冲弟弟一笑:“我有帮你伪造老爸的签名,你数学考39分那次。”方圆愣了愣,看着蹲在鱼缸后朝他笑的沈彻,这不该是沈彻该有的笑容,那笑容看起来依然阳光灿烂,但仔细看,眼神却是灰扑扑的,像小动物,知道你生气了,想讨好你却又不得要领,带着一丝不敢亲近的紧张,他看着这样的沈彻,一下就忘了后面的台词。凯墨陇喊了CUT,现场工作人员见凯大手开始摇头,不约而同小声道:“这是胶片电影。”安嘉冕经过摄影棚时正看到这一幕,现场人员因为那声整齐默契的“胶片电影”都忍俊不禁笑了场,沈彻也跟着笑起来,眼睛里一忽儿就有了精气神。那双灰扑扑的眼睛好像只是一闪而过的错觉。安嘉冕淡淡地哼了一声,走过摄影棚门口。新来的助理拎着包跟在影帝后面,往片场里看了一眼,居然都没有一个人察觉安天王曾经来过。安嘉冕在休息室等凯墨陇,小助理站在一旁看安先生靠在沙发上闭目养神,房间里一安静,就让人特别难受,安嘉冕对助理一向挺客气的,但是有时还是让人有种伴君如伴虎的压迫感。“没事你可以到处转转,不必守着我。”安嘉冕闭着眼睛说。小助理如蒙大赦,连连哦着离开了休息室。安嘉冕睁开眼看了一眼带上的房门,浑身上下摸了一下,从裤兜里找出上午从JASON那里顺来的两根烟,正得意,再一摸身上,你妹,忘了带打火机!在休息室里一阵翻箱倒柜连块燧石也没找到,气恼地站起来,体内却突然一阵剧痛。胃痛这段时间都来得很突然,他整个人不支跪在地上,手扶着沙发埋头死咬着牙关。见鬼,怎么会这么痛?!灯光好像都在晃动。安嘉冕趴在沙发上极力喘息着,忽然听见门外的人声。“BOB哥,看见凯大手了吗?”沈彻的声音?“没看见啊,一般都在休息室吧。”“哦,谢啦!”开什么玩笑?!安嘉冕也不知道自己哪里来的力气,猛地撑起来,赶在休息室的门把要旋开前冲过去身体一下抵在门上,伸手将门反锁。沈彻在门外一愣,又旋了一下门把,才发现从里面反锁了,刚刚明明有开的呀。他抬手敲了敲门:“大手?”安嘉冕蜷缩在门后,按着绞痛的胃,心里直骂:小兔崽子,这里面是你影帝爷爷!“沈彻,你不是找凯大手吗?”门外有人喊,“他在2号棚。”卷毛青年这才应了一声离开。安嘉冕松了一口气,也许是因为沈彻敲门带来的惊吓,他又想起那双灰扑扑的眼睛,痛感好像一下子就分散了。七年前决裂的那个下午,沈彻就那么呆呆地站在篮球架下,整个人都是灰扑扑的。那个时候他进了地铁站,但其实并没有离开,而是从另一个出口又走了回来,站在路口的书店看着马路斜对面篮球架下的少年。当然不是出于舍不得的心情,只是那只成天没心没肺P都不懂的小子突然就蔫了,这么精彩的一幕他不忍心错过罢了。直到暮色四合,沈彻的母亲裹着围裙赶来找到他,倔强的卷毛少年被伤心的妇人拉了好几把,才顺从地跟着走了。他合上手里的杂志,望一眼被孤零零落在篮筐下的篮球,哼了一声:“什么记性。”这已经是沈彻第三次把球忘在篮球场了。第一次是他刚给他买篮球没一个礼拜的时候,他在书店遇见沈彻,十四岁的卷毛少年正跟一帮同学翻杂志上连载的漫画,他奇怪的是这家伙浑身脏兮兮的,爪子也是黑的,老板过来清理书架,他便走过去借位挡住沈